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梅苑开发区、上渡办事处、县直局、办: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行。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9]243号)要求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新化县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备注:《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可在新化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xinhua.gov.cn/)中应急管理栏目查询下载。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