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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城区交通畅安工作的通告 
    2010年01月29日 来源:县政府法制办

     

     

    XHDR-2010-00001

    新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春节期间城区交通畅安工作的
    通      告


    新政通[2010]1号


        为确保春节期间城区交通畅通、环境洁静,做到车畅其流,人畅其行,为广大市民出行创造一个快捷、舒适、安全的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 、祥和的春节,现就春节期间城区交通畅安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城区特殊路段和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管制。
        (一)禁止长途客车、货车、低速汽车、三轮车、板车等从资江一大桥通行。
        (二)资江一大桥西端至立新桥、梅城广场至日益隆超市、原绿棚子市场禁停一切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三)元月28日至3月15日期间的7:30至22:00时,严禁货车在城区停留、卸货。
        二、切实加强对旅客运输车辆管理,各道路旅客运输营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站点、线路、班次经营,严禁在城区范围内乱停乱放,严禁站外配载、揽客、随意上下旅客。城区出租车载客必须靠边即停即走,违者严厉查处。

        三、各汽车客运站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进站客运车辆有序经营,根据旅客的流量和流向,合理调配运力,加强站场安全管理,严禁进站营运客车站外发班。
        四、城区主要街道路口严禁摆摊设点,违反规定擅自摆摊设点的,按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五、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全面查处非法营运的两轮摩托车、轿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依法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专线团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团伙。
        六、行人必须按交通标志指示行走,不得翻越交通隔栏,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依法行政处罚。
        七、对盗窃和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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