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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新化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书记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2009年10月27日 来源: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中共新化县委办公室(通知)

     

    新办[2009]125号

     

     

    中共新化县委办公室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化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书记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经济开发区、上渡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化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书记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化县委办公室

    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0月21日

     

     

    新化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书记县长信箱
    来信办理工作制度

     

        为了使书记、县长信箱办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党委、政府工作高效运转,构建和谐新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一)对县委和县政府政策、重大决策及重大活动方面的建议、意见、咨询等;
        (二)对县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批评、检举等;
        (三)对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咨询、批评等;
        (四)其他属于党委、政府职权范围内需要向书记、县长反映的问题。


        二、工作职责


        (一)整理记录。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按《新化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书记县长信箱处理单》的要求填写原始记录,包括来信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E-mail、来信时间和所反映的内容等,要求简明扼要、客观真实。
        (二)分类处理。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网上来信进行筛选,分类处理。对政策明确规定了责任单位的一般性咨询问题,直接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对需送领导指示的信件,在提出办理意见后,将来信分别送县委办秘书组和政府办秘书组。
        县委办秘书组、县政府办秘书组根据来信内容与领导分工等情况提出拟办意见,呈送有关领导指示后,由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登记领导批示件并交给责任单位落实。
        (三)督查协调。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一般信件的督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重大问题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督办。网上来信的督办情况由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按规定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四)反馈公布。相关部门在接到《新化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书记县长信箱来信处理单》后,要认真办理,并在限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或在网上予以公布。凡经县领导批示的问题,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需及时向相关县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五)备案归档。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群众的网上来信及相关资料逐一整理,建立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
        (六)奖惩措施。对积极落实交办工作并且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顶着不办、拖延不办、互相扯皮和处理明显有失公正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及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要及时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来信办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安排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同时,确定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服务态度好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承办此项工作。
        (二)要注意工作方法。来信办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把矛盾上交。
        (三)要讲究工作时效。要强化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快速办理,不得无故拖延。从收到交办信件之日起,属建议、咨询类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来信人;需要调查处理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来信人,情况特别复杂的可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来信人。办理难度较大的,必须先在10个工作日内向来信人反馈受理情况,办结后再答复来信人。需要转办的信件,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转出。对于重复来信和不能解决或不能全部解决的信访问题,应向当事人说明解释,尽量保证当事人满意。
        (四)要实行报告制度。对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交办、转办的事项,工作人员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办结后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反映给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各级各单位发现有群众上访的苗头,要逐级上报,并尽可能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附:新化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书记县长信箱网络成员登记表

     


        附件:

     

    新化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书记县长信箱

    网络成员登记表

     

    单位:

    分管领导姓名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电子邮箱

     

     

    联络员姓名

     

    所属部门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电子邮箱

     

     

     

    注:各网络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请于1120日前书面送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大楼603室,联系电话:0738-3239888,传真:0738-3238628邮箱:sjxzx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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